駕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TaibeiUpdate time: April 26,2019
Job Description
廠商基本資料區
統一編號*:
31010117
公司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職務名稱*:
駕駛
職類名稱*:
交通及物流服務 職業大客車司機
工作內容*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駕駛甄選簡章
一、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
二、工作地點:本院士東院區(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三、工作內容
(一) 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工作。
(二)勤務支援及長官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口試日期為準)。
(二)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工作態度積極肯學習及付出者。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
(四)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如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大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駕照,且實際駕駛大客車以上車輛具1年以上經驗。
(七)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駕駛、技工,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理退離者。
五、報名時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詳附件)
(二)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背面書寫名字)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七)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八)實際駕駛職業大客車以上車輛之從業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九)如為中央機關現職駕駛應提出機關移撥同意書。
(十)原住民族、中低收入戶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簡要自傳
(十二)個資查詢同意書
六、待遇、福利及休假:
薪資比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支薪,加班費及公差費另計,並比照公務員給予子女教育補助費、結婚、生育、喪葬等補助費、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週休2日。
七、簡章索取下載:
請逕於本院網站、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自行下載列印,或至臺北市內湖區
民權東路六段91號10樓總務科索取。
八、報名日時間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 29 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封面註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及「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後,參加路考及面試
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得參加路考及面試甄選;合格名單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十、路考及面試時間、地點:(時間視應考人數多寡調整)
(一)時間:108年4月 12 日上午9:30報到(至本院士東院區1樓司機室)。
(二)甄選時程表:
1.大客車路考:10時開始
2.面試時間:11時開始
(三)甄選地點
1.路考地點:士東院區及週邊道路
2.面試地點:士東院區4樓會議室
(四)請於甄選當日攜帶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到場查驗。
十一、甄選計分標準
(一) 路考:佔總成績50%
(二) 面試:佔總成績50%
十二、錄取公告
(一)錄取及備取名單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並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報到前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展延日數以10日內為限,期滿不得再申請展延,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編制內駕駛,試用成績不及格,即予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三)備取期間為6個月,依實際出缺通知報到,並依前2款規定辦理。
十二、其他須知:
(一)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二)錄取人員僅限於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服務,未來不得請求移撥其他機關。
(三)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五)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及本院規定辦理。
(六)本院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7911521分機756或74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駕駛甄選報名表
姓名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照
片
(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
身分證號 性別
現任職業、工作 聯絡電話 公( )
宅( )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檢附甄選證明文件 家庭及其他
1.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 份 婚姻狀態 未婚 已婚 離婚 喪偶
2.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 份 子 女 人
3.學歷證明文件 份 是否為低收入戶 是 否
4.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份 是否為原住民 是 否
5.職業大客車以上實際駕駛證明文件 份 是否曾任公務機關駕駛 是 否
6.個資查詢同意書 份 其他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正面(黏貼)
身分證影本背面(黏貼)
註: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資格者,應另附證明文件,未附者不予認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駕駛甄選
簡要自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駕駛甄選個資查詢同意書
為參加貴院駕駛甄選,本人______同意貴院查詢本人刑案、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資料,以審核本人是否有工友管理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規定之情事。
此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立同意書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一、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
二、工作地點:本院士東院區(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三、工作內容
(一) 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工作。
(二)勤務支援及長官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年齡以口試日期為準)。
(二)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工作態度積極肯學習及付出者。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
(四)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如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大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駕照,且實際駕駛大客車以上車輛具1年以上經驗。
(七)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駕駛、技工,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理退離者。
五、報名時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詳附件)
(二)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背面書寫名字)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七)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八)實際駕駛職業大客車以上車輛之從業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九)如為中央機關現職駕駛應提出機關移撥同意書。
(十)原住民族、中低收入戶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簡要自傳
(十二)個資查詢同意書
六、待遇、福利及休假:
薪資比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支薪,加班費及公差費另計,並比照公務員給予子女教育補助費、結婚、生育、喪葬等補助費、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週休2日。
七、簡章索取下載:
請逕於本院網站、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自行下載列印,或至臺北市內湖區
民權東路六段91號10樓總務科索取。
八、報名日時間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 29 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封面註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及「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後,參加路考及面試
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得參加路考及面試甄選;合格名單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十、路考及面試時間、地點:(時間視應考人數多寡調整)
(一)時間:108年4月 12 日上午9:30報到(至本院士東院區1樓司機室)。
(二)甄選時程表:
1.大客車路考:10時開始
2.面試時間:11時開始
(三)甄選地點
1.路考地點:士東院區及週邊道路
2.面試地點:士東院區4樓會議室
(四)請於甄選當日攜帶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到場查驗。
十一、甄選計分標準
(一) 路考:佔總成績50%
(二) 面試:佔總成績50%
十二、錄取公告
(一)錄取及備取名單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並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報到前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展延日數以10日內為限,期滿不得再申請展延,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編制內駕駛,試用成績不及格,即予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三)備取期間為6個月,依實際出缺通知報到,並依前2款規定辦理。
十二、其他須知:
(一)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二)錄取人員僅限於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服務,未來不得請求移撥其他機關。
(三)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五)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及本院規定辦理。
(六)本院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7911521分機756或74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駕駛甄選報名表
姓名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照
片
(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
身分證號 性別
現任職業、工作 聯絡電話 公( )
宅( )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檢附甄選證明文件 家庭及其他
1.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 份 婚姻狀態 未婚 已婚 離婚 喪偶
2.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 份 子 女 人
3.學歷證明文件 份 是否為低收入戶 是 否
4.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份 是否為原住民 是 否
5.職業大客車以上實際駕駛證明文件 份 是否曾任公務機關駕駛 是 否
6.個資查詢同意書 份 其他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正面(黏貼)
身分證影本背面(黏貼)
註: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資格者,應另附證明文件,未附者不予認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駕駛甄選
簡要自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駕駛甄選個資查詢同意書
為參加貴院駕駛甄選,本人______同意貴院查詢本人刑案、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資料,以審核本人是否有工友管理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規定之情事。
此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立同意書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工作地點*
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雇用人數
2
休假方式
周休二日
僱用條件資料區
學歷要求*
國中
計薪方式*:
月薪
工作型態*:
日班 自08:30至05:30
部份工時 自07:30至08:30
部份工時 自07:30至08:30
語文能力
技能檢定要求1
技能檢定要求2
其他證照
駕照要求
需具備駕駛執照,駕照種類 : 營業大客車駕照
使用電腦能力
應徵資料區
應徵方式*
函寄 面試 其他 路考
應徵攜帶文件*
其他 請至本院外網或司法院網站下載報名資料
應徵地址*
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電子信箱
應徵截止日期*
2019/03/29
接洽資料*
姓名:
劉玉琴
電話1:
02-27911521*756
電話2:
行動:
傳真:
其他區
特殊需求:
原住民
福利制度資料區
團體(意外)保險:
教育訓練:
子女教育獎學金:
三節獎金: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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