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院長
衛生福利部TaiwanUpdate time: May 17,2019
Job Description

就業資訊

職務名稱: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院長

徵才單位: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職系:

職等:

辦公地點:
本部恆春旅遊醫院

甄選名額:
正取1名

應徵資格條件:
(一) 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並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且具下列經歷之ㄧ者:
1.教育部審定之教授職務滿三年,或副教授職務滿五年。
2.醫學中心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醫學中心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或分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
4.衛生行政機關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
(二)以上各目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具有醫院經營理念、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品德操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擔任工作項目:
綜理院務

刊登日期:
2019/05/16 ~ 2019/05/30

報名日期:
2019/05/16 00:00 ~ 2019/05/30 23:59

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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