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人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TaibeiUpdate time: May 27,2019
Job Description

【用人單位】
總務處學生宿舍管理中心

【聯絡人】
曾小姐

【聯絡電話】
77346922

【電子郵件】
thtseng@ntnu.edu.tw

徵約用人員1名

一、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性別不拘,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
2. 具英文能力,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者。
3. 具公文寫作能力、熟稔Microsoft office等各項軟體操作。
4. 具學生宿舍管理相關經驗尤佳。
5. 具財產、設備維護管理經驗或防火、採購等相關證照尤佳。

二、工作項目:學生宿舍管理相關業務。

三、工作期間:屬短期約用,經錄用後至109年8月21日止,惟原職務人提早復職,職務代理人必須離職。

四、敘薪方式: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表敘薪,大學畢業學歷薪資為32,467元、碩士畢業學歷薪資37,241元。

五、聯絡方式:
1.意者自即日起至108 5 27 止,請至本校首頁 徵才公告 徵才網站加入會員後 填寫履歷,輸入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簡要自述(請說明應徵動機與勝任此職務之專長與能力)等資料 儲存 並上傳履歷表(word格式)及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歴證書、相關證照等證件電子檔 應徵本職缺。逾期或未完成者不予受理。

2.上傳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本次應徵由本中心擇優通知面談(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4.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聯絡人:曾小姐/(02)7734-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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