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副院長
衛生福利部TaiwanUpdate time: May 22,2019
Job Description

就業資訊

職務名稱: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副院長

徵才單位: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職系:

職等:

辦公地點:
本部新營醫院

甄選名額:
正取1名

應徵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且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
1.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以上職務滿三年。
2.醫學中心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科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4.衛生行政機關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滿五年。
(二)前項各款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任現職滿三年,始得參加遴選。
(四)具有醫院經營理念、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品德操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擔任工作項目:
襄理院務

刊登日期:
2019/05/20 ~ 2019/06/03

報名日期:
2019/05/20 00:00 ~ 2019/06/03 23:59

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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